这两道政令, 在朝中骤地掀起了轩然大波。
政令从某些角度讲,其实很贴心。
挪用的公款,可以分两年还清, 倘若两年内还清, 那么这笔钱, 只算做公务用, 没有任何追究。但若超过两年,则需按月向朝廷支付额外的挪用银。
就是利息。
不高, 岁万息二千。
但挪用得多的就不一样了,在审计司官员将政令详细讲明的时候,有几个须发皆白的老臣咣当就昏过去了。
要利息这件事提出时在审计司引起了不少的争议,还是在明知政令是萧岭提出的情况下引起了争议。
委婉大概就是, 虽然挪用国库款项的确是为官者的不对, 然而身为君主,讨回陈欠天经地义, 但是, 但是还收利息未免不大体面, 君子轻财重气,何况萧岭为君,乃是天下人的表率。
陈爻不以为然, 用陈可悦陈郎君的话来说就是,“挪用国库的钱只将银两还上即可已是天大优容, 挪用数年而无半点惩治未免太过便宜了,民间借贷息三分到五分不等, 而今只要息二分, 非为求财, 而为小施惩戒, 况且,两年之内还上,并无利息,还能刺激官员快点归还欠款,有何不可?”
这个争论在萧岭的一句,“朕以为陈郎官所言甚是。”为终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