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里有第一人称,也有第三人称的视角。
当记忆越来越清晰,不那么跳来跳去的时候,我就发现,从观众的角度来看,记忆里的人和事就显得颇为有趣。
我明白写书不是一般人能写的,我曾经就写了五十万扑了街,扑了就罢了吧,有读者打赏了我五块钱,取不出来成了我一生的痛。
痛!太痛了!
在那个短视频还没有流行的年代,只有相貌没有文采的我,扑街得很惨。
后来我发愤图强,渐渐积累了八辆宝马那么多的才华。
等待着有一天,不鸣则已,一鸣吓人!
奈何不知是编辑有眼疾还是啥的,总是看不懂我的才华从而拒绝了我那本,自认为略胜雪中与剑来的神作。
唉,不怪编辑,编辑纵使是伯乐,他也只识得千里马。而我,至少是亿里马,跑起来高铁都看不到我屁股的那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