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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:我爷爷朱元璋 第343章

第343章

洪武五年(历史上为洪武十五年),洪武大帝朱元璋下令全国府州县开始编制户籍黄册。

黄册制度的比户帖制度更加详密,详细登记了每家每户的乡贯、姓名、年龄、丁口、田宅、资产,并按照职业将户口分为民、军、匠三大籍。

民籍除民户外,还有儒、医、阴阳等户。军籍除了军户以外,还有校尉、力士、弓、铺兵等。匠籍,也就是登记的手工业户。

另外还有灶籍,登记制盐户。

黄册是明朝的户籍制度,也是赋役之法,因此又称赋役黄册。

黄册的推行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。首先由官府制定“清册供单”,分发给每家每户,进行如实的填写,然后交给甲首。

然后,各里将底册送县,之后各县底册编造本县黄册,送到府上。府、布政司再依次层层造册,最后上报至户部。

黄册共造四份,一份上送户部其他则布政司、府、县各存一份。

又叫“赋役黄册”。朱元璋规定黄册的内容必须本人或者请代理人如实填写,不然严惩不贷。明朝的黄册比历代的户籍统计都要严密,对人口的控制也是空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