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委的提拔,虽然县委书记有直接的权力,但却不是黄展妍一个人能决定的。
县委常委这一级,属于县处级,归市委组织部管辖,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统一管理领导。
在提拔县委常委的过程中,市委组织部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根据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,对候选人进行审查、考察和评价,确保提拔的干部符合要求、具备相关工作能力。
也就是说,提拔县委常委的权力,不仅在县委书记一人,而应当和市委组织部共同行使。
县委书记作为县级党委的负责人,负责发起提拔的提案,参与讨论,并最终签署提拔文件。
市委组织部则负责组织和实施人事程序,包括组织选拔、考察、推举等工作,并向县委书记提交相关候选人的材料。
县委书记则根据候选人的材料和自身对干部的了解,做出最终的决策。
这是组织工作民主集中制的体现。
对组织部门的这一规定,关之峰自然是了解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