唰唰唰。
北牧并没有以神魂为笔,反而以手,在一张淡红色的毛皮上书写着。
奋笔疾书。
红缮伏在一旁的书桌上,见北牧的字迹,忍不住夸奖道:“你写的字真好看,比我好看好多,你有花时间练字吗?”
北牧一愣,他还是第一次听到有人夸他写字好看:“哦?是吗?还行吧...”
“以前我天资不行,脑袋很愚笨,对那些功法口诀老是记不住,更别提还有更复杂的穴位脉络在哪里,还有地脉星宿,山川河流,太多太多我都记不住。”
“那时候哪会技巧?为了修行,不得不死记硬背,去背那些难记的口诀。”
“背不下来怎么办?那就只能靠抄书了。”
“一遍不行两遍,两遍不行三遍,抄到手都磨出了茧子,才勉强记得住,抄着抄着,也就练了个还行的字。”
北牧手不停嘴自谦地道:“不过我已经很久不写字了,有些生疏了。”